[摘要] 12月9日,铜陵市政府办公室印发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》(铜政办〔2019〕15号)。
12月9日,铜陵市政府办公室印发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》(铜政办〔2019〕15号)。
该通知称,为促进铜陵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,特提出以下意见:
一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(以下简称“职工”),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的,不受家庭持有住房套数限制,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。
二、职工首次或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,首付款比例为20%。
三、职工及配偶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每户家庭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;单职工申请的,贷款额度为40万元。
四、在棚户区改造、房屋征收过程中,优先实行“房票”货币化方式安置,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。
五、被征收户持“房票”购买预售商品房(期房)的,“房票”资金在被征收户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后支付30%,余款在合同备案后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。
六、拓宽保障性住房筹集渠道,从在建或已建成房地产开发项目中,团购合适房源作为保障性住房。
七、对澄英高科技园区、引江济淮工程、重大交通工程等重点被征收区域周边未建安置房的,引导被征收户采取团购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,开发企业可给予一定优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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